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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中职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按照量化指标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设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四级认定组织,负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对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业务指导

3.各系部要专门成立以系部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其他副主任或指定人员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系部指定人员为成员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工作组要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组织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要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成立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业务指导,且需做好过程监督,并要留存相关文字记录。系部资助工作组的构成情况每学年第一学期初需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为本班学生,人数至少为本班学生总数的20%,班干部与学生比例为1:4,学生代表须为民主投票产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分档及排序。

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步确定后,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由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指定。公示无异议后,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成须经班级学生签字或按手印确认,且经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书面同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方可开展认定工作。

6.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构成由系部资助工作组统一汇总后自行备案、存档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规划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洛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

1.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情况。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各系部在组织认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状况,进行量化测评(详见附件2《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和民主评议(详见附件3《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一年级学生量化测评占70%,民主评议占30%;二年级、三年级学生量化测评占60%,民主评议占40%。测评总分值在60()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可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测评结果严格把关,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系部学生总数的28%。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盲残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2.认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认定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无法认定学生困难与否的,由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拟认定意见,经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全部成员签名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附详细申报材料),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级认定机构需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2.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承诺(没有手工填写承诺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进行困难生认定),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经学院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本学校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新学年开学时,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小组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附件2),并负责收回《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在校的表现和消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附件3)。评议小组根据测评总分值和核实的实际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估,初步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序名单,报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和认定。

6.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要逐一研究。如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7.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等级及排序情况,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在接到电话或书面质疑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质疑情况属实,提请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做出相应调整。

8.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和汇总各系学生名单,提出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报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9.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后确定的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省级业务信息平台。

七、后续管理

1.学院和各系部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数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相关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系部每学年要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诚信教育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
八、其他

1.认定工作开展前各系部要告知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班级、系部家庭经济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方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
3.
本办法由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9815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名额和标准

奖励名额:以上级下达指标为准。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选方法

1.各系部按学院划定名额先行初评;

2.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民主推荐。

三、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三级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系部国家奖学金的初评由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组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有学生处、教务处、基础医学部、公共教学部、规划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以及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和纪检监察审计室1名人员组成,对初评结果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审定。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6.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均位于年级总人数排名10%以内(残疾学生排名可扩大至参评人数的1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院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上学年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上学年受过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上学年中,有失诚信,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利用已获得的资助金进行不适当消费者;

4.恶意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六、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结合评选条件严格评选,做到过程公开、评选公正、结果公平,各系部初评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系部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上报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评议且不再增补,资格审查后召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程序为:相关系部介绍推荐学生基本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投票,评审过程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监督,评审结果最终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经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发放完毕后,学院将学生的获奖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七、其他事项

1.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名额和标准

奖励名额: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上级下达的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至各系部。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二、基本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于参评人数的20%以内(残疾学生排名可扩大至参评人数的25%)。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上学年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上学年受过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上学年中,有失诚信,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利用已获得的资助金进行不适当消费者;

4.恶意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院分配名额和系部实施细则,按程序评选并确定系部评审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经上级审批通过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发放完毕后,学院将学生的获奖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五、相关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资助名额: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上级下达的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至各系部。

资助标准:特殊困难档─每生每年4000

困 难 档─每生每年3300

一般困难档─每生每年2600

对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同等条件下残疾学生优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的相关困难档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1.上学年中,有失诚信,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利用已获得的资助金进行不适当消费者;

2.恶意拖欠在校学习应缴费用者;

3.虽未有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但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影响较差者;

4.上学年有考试旷考者。

另上学年受过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请各系部慎重考虑,同等条件下未受纪律处分者优先。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校注册学籍学生。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院分配名额和系部实施细则,按程序评选并确定系部评审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上级审批通过后,学院按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相关事项

1.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4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资金来源

第一条 经费提取办法

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经费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或救助。其中75%用于奖学金,25%用于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或救助。

第二章 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种类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文明学生奖、文明班级奖、文明宿舍奖、优秀应届毕业生奖、自强之星奖、见义勇为奖和其他奖项。

第三条 奖学金的分类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1500/人(高职),800/人(中职),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4%

二等奖:1000/人(高职),600/人(中职),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6%

三等奖:600/人(高职),400/人(中职),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8%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500/人(高职),800/人(中职),比例为一届学生总数的2%

(三)文明学生奖

200/人,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

(四)文明班级奖

1000元,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

(五)文明宿舍奖

300/人,比例为学生宿舍总数的15%

(六)优秀应届毕业生奖

300/人,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3%

(七)自强之星奖

300/人,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八)见义勇为奖

1000/人(以学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九)其它奖项

按照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版)院字〔201864110条至112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院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1.爱党爱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上好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德育考核达到及格;

2.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含考查课);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4.热爱所学专业,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并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各种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上好政治课和思想品德课,德育考核达到及格;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含考查课);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4.热爱所学专业,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并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6.能够积极带领同学开展各种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文体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成绩突出;

7.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并为大多数同学信任和拥护。

(三)文明学生奖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四)文明班级奖

1.综合考核结果名列前茅;

2.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3.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6.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7.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文明宿舍奖

1.一学年中,宿舍内同学团结向上,模范遵守学院公寓管理相关制度;

2.宿舍内同学无损坏公物现象、卫生评比优良;

3.宿舍内同学无违纪处分。

(六)优秀应届毕业生

1.爱党爱国,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良好,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含考查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够适应本专业的工作要求;

4.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实习期间未违反实习单位规定(出现医疗事故、擅自离岗等或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七)自强之星奖

1.爱党爱国,崇尚科学、恪守诚信、与人友善;

2.勤俭节约,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困难,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3.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热心志愿活动、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乐于关心帮助他人,能够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受到师生好评;

5.具有良好的进取意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八)见义勇为奖(以学院和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操行考核不及格者;

2.因违纪受到处分(包括党团行政处分)者,实习生因违反实习单位规定(如出现医疗事故)或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

3.考试作弊者或考试不及格者;

4.恶意拖欠学费失信者;

5.病假累计超过1月者,事假累计超过3周者;

6.无故不参加或不积极参加学院、班级活动者。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要求

1.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文明学生奖、文明班级奖、文明宿舍奖每年九月至十月,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和自强之星奖每年五月至七月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审核、报批、发放工作。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系部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指导。

3.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制定系部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指导各班级成立学院奖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为本班学生,人数至少为本班学生总数的20%,班干部与学生比例为1: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奖学金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4.系部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向学生公开,评审过程要公正、公平。评审结束后,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要将评审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报相关奖项统计表,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记录表(除先进班集体外)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并复审各系部奖学金评审材料,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6.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形成评选报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规划财务处发放奖学金。

第七条 其他要求

1.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同时授予学年“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发放证书,只享受“综合奖学金”奖励。

2.获得“文明班级”的班级,同时授予学年“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发放证书,只享受“文明班级”奖励。

3.获当年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者,同时获得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励,但不再参与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院字201372号)同时废止。

5.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5

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被学院录取的高考成绩突出的普招学生,肯定他们之前的学习和行为,激励其在校继续认真学习,同时也为其他学生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学院特设立入学奖学金。

一、奖励名额

文科5名,理科5名。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三、评选程序

1.由招生就业处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须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同类试卷)文理科成绩各排名前15名的书面学生信息。

2.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学生信息核实学生是否成功注册学籍。

3.学籍核实无误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先后排名初评各前5名学生作为当年入学奖学金推荐人选。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学奖学金人选。

5.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即确定入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撰写评选报告,申请发放入学奖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规划财务处按程序发放入学奖学金。

2.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6

“圆梦助学”行动实施办法

为响应国家脱贫攻坚号召,保障学院河南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学院特对参加当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学院录取的低保家庭考生实施“圆梦助学”行动。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名额

100

二、资助政策

获得“圆梦助学”行动资助的学生,学院免除3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获得“圆梦助学”行动资助的学生,如果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助学金等)。

三、评选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河南省户籍;

2.参加当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

3.河南省内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考生。

四、材料提供要求

1.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提供低保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领取低保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享受低保人员和学生必须为同一户号;

5.低保证颁发部门印章须清晰可辨。

五、评选程序

1.“圆梦助学”行动实行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三级评审。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结合学生申请、评选条件和具体要求严格审核、评选,初评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

3.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初评结果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即最终确定享受“圆梦助学”行动资助学生名单

五、资助费用发放

1.获得“圆梦助学”行动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由规划财务处根据相关程序免除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2.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7

“好轻松奖学金”评定办法

无锡好轻松盲人推拿有限公司董事长严三媛,热心支持学院教育事业,自2018年起,继续自愿每年在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捐资设立“好轻松奖学金”。其宗旨是奖励在校专科生中爱党爱国、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热爱中医推拿事业的学生。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名额及标准

名额共10名,奖金为1500/人。

第二条 获奖条件

1.爱党爱国,遵守学院各项制度;

2.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表现突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学年总成绩在同年级排名20%以内。

第三条 评定发放办法

1.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针灸推拿专业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好轻松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针灸推拿系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选条件复审,通过后公示3天,如无异议,学生处将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司负责人审定,通过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在每年的12月前举行发奖仪式,邀请公司负责人参加奖学金发放仪式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条 相关事项

1.评定及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评定及发放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8

“泽腾助学金”评定办法

洛阳泽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俊峰积极响应国家扶贫号召,力求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自愿每年捐资两万元,在学院设立“泽腾助学金”,旨在奖励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学生家庭解愁,为国家、社会分忧。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二、名额及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名,1000/人;

2.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3-4名,共10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

3.家庭经济困难。

四、评定办法及程序

1.泽腾助学金”资助评定由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统一安排,制定各系部“泽腾助学金”评定办法,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先根据学生申请,民主评选“泽腾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将初评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审,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知张俊峰总经理,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再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和实际情况,民主推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提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主评选34名,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知张俊峰总经理,最终确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受助学生名单。

4.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9

“京洛自强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2001级毕业生、北京京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赵亮亮,热心支持学院教育事业,2019年起,自愿每年捐资两万元,在河南推拿职业学院设立“京洛自强助学金”,旨在奖励爱党爱国、直面困、勇于担、追求卓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条 名额及标准

名额共20名,奖金为1000/人(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可根据实际自行调整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第二条 获奖条件

1.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对不良风气敢于发声,能积极弘扬正能量;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且勇于克服困难,拼搏进取;

3.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乐于关心帮助他人,能够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受到师生好评;

5.具有良好的进取意识,能够积极为集体争光,表现突出。

第三条 评定发放办法

1.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2.京洛自强助学金”评定由学生处统筹安排,各系部初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评选条件复审,复审通过后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学生处将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司负责人审定,通过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学院在每年的11月份举行发放仪式,邀请公司负责人参加助学金发放仪式。

第四条 有关事项

1.评定及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评定及发放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0

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推荐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盲残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含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五、申请、评审与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一、二年级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中职教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院分配名额和实施细则,按程序评选并确定评审结果(含盲残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并在中职教学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随评选材料一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通过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确定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按程序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级审批通过后,国家助学金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中职资助卡中。

六、相关事项

1.在籍在校的中职学生,须按月按要求完成面部识别抽查,当月未通过抽查的,相关月份不予资助。

2.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暂停享受国家助学金。

3.本评定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94日印发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