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康复系实训室的管理,创造文明、安全、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购进的实训设备都应验收合格后方能入账,入库、调入和借出归还的设备都要进行检查,确定完好无损后,方能入库。
二、实训室内各种设备应及时保养维修。
三、贵重设备,如等速肌力评定仪、牵引仪等不许私用,不许出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及时收回。
四、不准拆卸有使用价值的电脑程序、灯光、幕布和调音等设备部件改作他用,对仪器设备维修、改进,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五、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物资损坏、丢失者,应予以赔偿,必要时给予处罚。
六、对实训室的各项实验和实习以及相关业务实施详细的登记制度。
七、熟知实训室的有关安全规则,严禁烟火,并遵守其有关规定。
八、进入实训室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九、使用实训设备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否则,损坏设备由个人赔偿。
十、实验时,必须认真检查电路无误后,再接通电源,出现异常随时关掉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故障进一步扩大。
十一、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拆卸仪器,不得任意动用其他器材,更不准将仪器带出实验室。
十二、 进入实训室实习人员须先进行培训,获得操作规程知识方可操作设备。
十三、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请勿私自开启或操作实验设备(警告:操作不当,可能引起死机或严重损害)。
十四、实训室接受校内外相关业务,须经处领导批准方可受理。
十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请勿将食品、糖果等物带进实验室。
十六、爱护实训室设备,请勿用硬物划伤或损坏家具、墙壁及环境设施。对故意损坏者,停止其进入实验室,并上报中心给予严肃处理。
十七、工作完毕,离开实训室,注意关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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