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河南推拿职业学院康复系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10 编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高质量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科学研究工作应根据我校在河南教育体系和卫生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结合我校长远战略目标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注重现代教育理论与方法研究、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研究以及各个学科的研究,在科学研究工作方面逐步形成学校的特色和优势。

第四条科学研究工作要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工作体制。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不断改善科研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

第五条学校的科研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科研处是学校主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和组织鉴定,并对项目申报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对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校学术委员会对全校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充分发挥学术咨询作用。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恪守科研道德,并对该课题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章 课题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课题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研教改课题。实行五级分类管理:

一级:国家级课题(国家科技部、社科联批准立项)。

二级:省级、部(局)级课题(省科技厅、社科联、国家各部、委、局批准立项)。

三级:市级、厅(局)级课题(市科技局、社科联、省各厅、局批准立项)。

四级:市局级课题(市各局批准立项)。

五级:校级课题(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

第七条有关科研工作和论文论著等原始资料,在申报、投稿之前必须递交一整套书面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于科研处存档。

第八条课题组织:课题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备高、中级技术职称,男性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53岁以下。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九条立项程序:上级下达的科研计划(指令性计划除外)实行公开招标,符合投标条件的本校在职职工均可投标。工作程序为:科研处发布项目招标通知→申请人申报(由课题组负责人通过查阅图书资料或学校电子查询系统、报刊资料、互联网资料等,填写科研立项申请书初稿向科研处提出立项申请)→科研处初审(进行资格、形式审查)→检索查新(向上级有关专业检索机构申请检索查新,确认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科研处审查(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科研立项申请书,于上级规定的截止日期10天前向科研处正式提出立项申请,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课题组修改完善(于上级规定的截止日期3天前将有关材料提交科研处)→科研处报送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条项目督查:科研处监管督查全校科研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应在立项批准后10日内制定详细的科研进度计划报送科研处,并按标书计划进度,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提供原始研究材料(科研日志、原始单据等)备查。如必须新增某些项目或需修改原有计划,课题组可提出补充方案,经科研处审查同意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报课题下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新方案执行。课题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如有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延期的,须报科研处审查并经课题下达部门批准。获准延期课题不再增加资助经费。如遇到特殊困难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应及时向科研处报告。未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中止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成果鉴定: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及时完成结题报告,撰写科研论文,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连同有关原始资料报送科研处审查同意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校长签字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科研成果鉴定。

第十二条技术保密:凡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在未通过鉴定或正式发表前,不得擅自对外交流。如科研成果涉及学校机密或学校重大经济利益,不得公开发表,学校仍参照有关公开发表的奖励条款给课题组适当奖励。未经学校批准,科研档案资料不得对外交流。

第十三条署名顺序:课题组成员的署名顺序,由课题组负责人依据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大小确定,学校原则上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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