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康复系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做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准在教室内吃零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不得吸烟、打牌、下棋、穿背心、穿拖鞋。
(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划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教室内的课桌椅和电教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搬出;不准乱接、乱拉照明线路。
(四)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应随手关灯。遇有风雨时,要关好门窗,以免门窗玻璃打碎。
(五)安排给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各班级须履行相应包干手续,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接受教室管理工作人员的检查。
(六)公用阶梯教室及教学楼的公用部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和安排清扫卫生;要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和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室内外地面无杂物,门窗清洁,教室内桌椅排列整齐,课前黑板干净。
(七)学院各部门举办报告会、讲座、补课等需要使用流动教室者,须提前向康复系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
(八)除节假日和双休日外,其它时间不允许在教室内组织文娱活动;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包括双休日,不许在教室内组织文娱活动。此项规定不包括全院统一组织的大型文娱活动。
(九)若发现教室里各种设施有破损或遗失时,负责管理的班级学生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里电教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对有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十)各部门、班级需要临时借用流动教室里的桌椅、电教设备等设施时,应当请示康复系同意后方可借用。
(十一)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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